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专业招生章程
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专业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学院的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院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2026〕3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6〕5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我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为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代码:
广州市代码:00409;广东省代码:98000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科教大道13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技师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核学院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计划报学院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组员:招生就业处、党委办公室(纪检审计室)、行政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各教学系负责人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招生政策,编制及报送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组织开展三二分段招生宣传、录取、注册、备案等工作,在录取期间处理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投诉工作,完成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人
组员:招生就业处全体人员、各产业系主要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全体实习就业指导教师和其他招生骨干教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任务及学院“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专业群规划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6年三二分段专业拟招生11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表1。
表1 学院2026年三二分段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专业 代码 | 招生 人数 | 三二分段 对接高职院校 | 三二分段 对口高职专业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 | 0435 | 30 | 广州工程技术 职业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现代物流 | 0415 | 30 | 广州工程技术 职业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国际关务 | 8166 | 50 | 广州工程技术 职业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①广东省户籍且在广州市参加202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外省户籍在广州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符合广州市2026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广州市参加2026年“中考”。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6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的学生。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考生须在广州市中考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按照广州市志愿填报规则、系统实际情况填报。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学院通过广州市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补录方式:因投档不足或被录取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我院对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附件1)
1.报读我院对应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级工班并申请参加三二分段补录;
2.参加2026年广州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经补录后,仍有专业未能录满计划,不再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五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培养方式:会同相关对口高职院校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名义单独编班,先在我院就读3年,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我院中级技工毕业证,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录取,在对应高职院校全日制就读2年,修完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由高职院校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对应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
第二十二条 “三二分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其他类型考试和录取;如被本科高校录取,学生须提供放弃“三二分段”录取的书面承诺,方可办理本科高校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入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市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中职学段学费:高耗材专业4300元/年,一般耗材专业3500元/年。学院现代物流专业为高耗材专业,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国际关务专业为一般耗材专业。住宿费:950元/年。
第九章 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0-85830858
第二十五条 工作监督及投诉受理
接收投诉部门:党委办公室(纪检审计室)
电话:020-85830808-2303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专业自主补录规则
附件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异地升学条件
附件3.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报名申请表和报名须知
附件4.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录取承诺书
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2026年5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1388号